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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的生平简介和任职政绩。
包拯(999-1062年),字希仁,出生于北宋的泸州合肥(今安徽合肥),是一位著名的清官,人称“包青天”。他曾任河北路转运使、都转运使高阳关路都部兼安抚使瀛州(今河北省河间市)知州等职。包拯于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考中进士,被任命为大理评事。
包拯初任建昌(今辽宁省建昌县)知县、天长(今安徽省天长县)知县等职。由于表现出色,他多次升迁,最终担任了监察御史、户部判官等职。庆历年间(1041-1049年),他建议加强门下封驳之任,并废除了赃吏,取消了诸道转运使所加按察使街等职。后来,他还担任过京东陕西转运使等职。
包拯性格刚毅正直,严格执法,嫉恶如仇。他不畏权贵和宦官,被人称为“笑比黄河清”。在京师内外,人们都说:“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他从不依附权贵和讨好他人。在河北任职期间,他与亲友的联系几乎中断了。
虽然官职很高,但他的生活和用品都与普通人一样。他曾经说过:“如果我的后代中有贪污的,就不能踏进家门,死后也不能葬入祖坟。”他的行为被后人视为典范。包拯的著作有《奏议》1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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