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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9年 林则徐虎门销烟
1840年6月,英国发动第一次鸦片战争
1842年8月中英签订《南京条约》:
1、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2、赔款洋银2100万元;
3、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 通商口岸;
4、中国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率须与英国协商。
……
1844年 中美《望厦条约》:
1、协定关税。条约规定:“倘中国日后欲将税率变更,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
2、合众国来中国贸易之民人所纳出口、入口货物之税饷,俱照现定例册,不得多于各国。一切规费全行革除,如有海关胥役需索,中国照例治罪。倘中国日后欲将税例更变,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如另有利益及于各国,合众国民人应一体均沾,用昭平允。
3、扩大领事裁判权范围。条约规定:中国国民与美国国民发生诉讼事件,美国国民由美国领事等官员捉拿审讯,按照美国法律与惯例处理。
4、侵犯中国的领海权。美国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国港口“巡查贸易”,清朝港口官员须“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国的美国商船,清朝无从统辖。
5、规定了12年后可以“修约”的条款。此外,条约还同样规定了片面最惠国待遇,如中国日后给他国以某种优惠,美国应一体均沾。
共计34条款。
同年,中法《黄埔条约》:
1、法国人可以在五个通商口岸永久居住,自由贸易,设立领事,停泊兵船等。对法国人的家产、财货,中国政府负责保护,中国人均不得欺凌侵犯。
2、中国将来如改变海关税则,应与法国"会同议允后,方可酌改"。
3、法国享有领事裁判权,法国人与中国人或其他外国人之间发生诉讼,中国官员均不得过问。
4、片面最惠国待遇。
5、法国人可以在五口建造教堂、坟地,清政府有保护教堂的义务。
共计36条款。
中华内忧外患!风雨飘摇!山河破碎!
1858年,清政府与英、法签订《天津条约》:
1、增开牛庄(今营口)、汉口、九江、南京、镇江、登州、台湾(台南)、潮州、琼州等10个通商口岸;
2、允许外国人到内地游历、通商、自由传教;
3、外国军舰和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
4、外国公使驻京,可在通商口岸设领事馆;
5、赔偿英国白银400万两,法国200万两;
……
1872年,曾国藩派遣30名幼童赴美留学
1895年4月,李鸿章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
1、割让台湾岛及附属岛屿;
2、赔偿日本白银2亿两白银;
3、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
1898年,光绪宣布“戊戌变法”。
1899年,美国提出“门户开放”,宣布在华“利益均沾”
同年,爆发义和团运动。
1901年,奕劻、李鸿章代表清朝廷在北京与英、美、法、德、俄、日、意、奥、西、荷、比11国公使签定《辛丑条约》:
1、清政府赔款各国(共11国)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约9.82亿两;
2、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3、拆炮台、驻军队。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北京至山海关沿铁路重要地区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4、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予革职,永不录用。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
5、对德、日"谢罪"。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石牌坊;
6、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
7、设立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共计12条款。
自此,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1912年1月1日,中国民国成立,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
1914.7.28~1918.11.11 第一次世界大战!
1931年9月18日,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
1937年12月 南京大屠杀!
1934年10月,长征开始,1936年10月结束!
1935年1月,遵义会议!
1939.9.1~1945.9 第二次世界大战!
1942年,河南大饥荒!
1946年6月,全面内战爆发!
过去的一百多年里,中国饱受内忧外患,饱受欺凌,固然是清政府的腐败无能,同时,也让我们清醒的知道,落后就要挨打,国家要强大,只有自身强大,团结起来,才能够拥有和平和人权!今天的和平和安宁多么来之不易!同胞们记住历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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