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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寻求继续维持统治的应急措施,慈禧于1901年1月借光绪帝之名发布了征求变法的第一道上谕,表示在“万古不易之常经”外,没有“一成不变之治法”,这标志着慈禧新政的开始。清末十年,清政府先后在比光绪新政更广泛的领域里推行了三十余项改革措施,以除旧布新。
政治上,改革官制,裁减冗员;仿西方资本主义各国法律,改《大清律例》为《大清新刑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刑律。清政府设立督办政务处后,拉开了行政改革的帷幕。
军事上,裁汰旧的经制兵,在各省编练新军;中央设练兵处,专门负责编练新军事宜。
经济上,设立了商部,颁布商律,试办户部银行;在各省设立商会。这些标志着“推动实业发展”的政策得到实质性落实。
教育上,设立学部,令各省广设新学堂;选派留学生,留学生归国一律赏给举人、进士出身;更重要的是于1905年宣布废除科举制度,这是中国教育发展历史上具有革命性的变革。
慈禧新政与光绪新政前后衔接,在变更“祖制”上走得更远。可以说光绪新政是一个开始,慈禧新政是其继续与推进。它们是清政府濒临灭亡之时的自救运动,尽管没有触动封建制度的根本,也没有产生显著的效果,但却是晚清以来中国进步人士探求救国救民之策在政治上的落实,也是当政者设法挽救统治危机所进行的积极行动,对时局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新政否定了传统的重农抑商观念,使资本主义经济得到发展;传统的教育制度和伦理观念都朝着积极的方向演变;新军的编练无疑壮大了军事力量,留学生的派遣与新式学堂的建立培养了更多的现代化人才。
但统治者始料未及的是,由于各项新政策的落实需要大量资金,其中尤以编练新军所需要的费用最为巨大,致使新政时期清政府苛捐杂税越来越多,导致民众与政府的矛盾进一步加剧。在这个意义上,清末新政的实施为辛亥革命的爆发作了重要铺垫。
新政期间的社会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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