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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宣告破产之后,往往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申请,有些时候可能是设立破产管理人,但有些时候却是设立的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什么职权?
网友咨询: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职权有哪些
律师解答: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履行下列职权:
1、进行清理公司财产工作,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清理债权、债务;
3、通知、公告债权人;
4、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5、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有的其他职权。
律师补充:
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清算费用包括合伙企业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要的费用,发布合伙企业解散公告所需费用,清算人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仲裁费用等。
2、支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税款。合伙企业在解散之前可能存在未及时缴纳的税款,在清算过程中也可能产生新的纳税项目。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税款是合伙企业应尽的义务。
4、偿还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包括有担保债务和无担保债务。对于有担保债权,债权人对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对于无担保债权,只能在合伙企业财产清偿了前述所有的债务后,始得清偿。
5、将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分配给合伙人。剩余财产是指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清偿前述各项后所剩余的财产。对此剩余财产应按照规定进行分配,即首先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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