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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休假是什么?如何才享有?
答: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且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
二、职工连续工作1年需要在同一用人单位吗?
答:不需要。国务院法制办 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三、此前在原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后更换新公司入职,用人单位要求在新公司工作满1年才可享有年休假合法吗?
答:不合法。只要此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新公司入职当天就可以享有年休假(前提是无社保断缴情况,如有断缴则需要在新公司工作满1年才可享有年休假)。
根据法规、规章的规定,劳动者一旦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即已取得了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该资格并不会因劳动者更换用人单位而丧失。尽管有前述规定,还是有部分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的形式规定劳动者只有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才有享受带薪年休假资格。当面对这种规章制度时,劳动者有权利对该规章制度说不,因为该规章制度会因违反行政法规而在司法程序中被认定为无效。
四、 职工可享有多少天年休假?(与年休假获得资格不一样,不是“连续”,而是“累计”)
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五、累计工作年限需要在同一用人单位吗?
答:不需要。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都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六、是否可以跨年度休假?
答:原则上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休假,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七、年底了,还有未休年休假怎么办?会有补偿吗?
答:第一种办法,安排明年补休。
第二种办法,按照规定补偿工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八:新入职员工以及离职时年休假如何处理?应该如何计算?
1、新入职员工年休假: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计算公式:(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计算公式:(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应休未休完的年假可以向单位提出在离职前休完,如无法休完,则单位需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九、遇到哪些情形,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十、单位损害职工年休假权益时,职工有哪些维权方法?
答: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按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且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并且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法规: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政函【2009】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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