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百科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生活常识 >

海运中提单收货人怎么填写?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22 08:00:42    

海运提单的主要项目填写栏有一个是收货人,收货人应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填写。一般填写方法如下:

1、记名式:在收货人栏中直接填写指定的公司或企业名称。提单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中指定的人或收货人转让

2、不记名式: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写Tobearer(送货人/持票人)。这样,承运人只要持有提单,就可以提货

3、指示式: 指示式收货人分为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栏中填写代理,也称为空白抬头。对于这种提单,发货人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才能转让。背书分为两种:记名背书和无记名背书(空白背书)。前者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 Deliver to xxx ,endorsed to xxx,然后由发货人盖章,

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栏填写To order of shipper。此时,发货人必须在发送订单前在提单后背书;此外,还有开证申请人的指示,即L/C中规定的To order of aplicant,在收货人栏中填写To order ofxxx Co; 凭开证行的指示,L/C中规定的o order ofxxx Bank。

在实际业务中,L/C项下的提单多采用指示式。非记名指示式也广泛应用于托收方式。如果是代收银行的指示式,则应提前征得代收银行的同意,因为根据URC522第10条a款的规定,除非银行先同意,否则贷款不得直接运送给银行,也不得以银行或银行的提定人为收货人。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贷款直接运至银行,或以银行指定人为收货人,银行付款或承兑后将货物交付给付款人时,银行无义务提取货物,货物的风险和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有哪些?

托运人(Shipper)、收货人(Consignee)、被通知人(Notify Party)、船名(Ocean Vessel)、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唛头(shipping Marks/Marks & Nos)、包装与件数(No. & kind of Packages)、商品名称(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毛重和体积(Gross Weight & Measurement)、运费支付(Freight & Charges)、签发地点与日期(P1ace and date of Issue)、承运人签章(Signed for the Carrier)、提单签发的份数(No. of Origina1s B/L)、提单号码(B/L NO)。

海运提单除上述正面的内容外,一般背面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条款(Terms and Conditions of Shipment mutually1greed),理论上应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双方约定的事项,但实际上是承运人单方面印定的,托运人很少有修改的机会。这也就是为什么说提单是双方运输契约的证明,而不能说是运输契约或合同的原因。由于各国航运公司提单的格式不同,其条款的规定内容也互不一样,内容较多,如托运人与承运人的定义、承运人责任条款、运费和其它费用条款、责任限额、共同海损等等,其内容虽多也大同小异,可以归类,一般首要条款中要规定所适用的国际公约(如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以便在发生争议时作为依据。

相关阅读
热门文章
最新推荐

网站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Copyright © 篇百科 琼ICP备2023010360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