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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指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者已经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其不予羁押或者暂时解除羁押的刑事强制措施。
一、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符合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依照上述规定,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即可,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案件结束以后保证金应当予以退还。
三、 取保候审的后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未12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决定机关应当作出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否则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取保候审。但在生活中,往往期满后不了了之,建议当事人主动向决定机关提出解除或变更申请。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被取保候审期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构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时,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构保存。
温馨提示:
1、取保候审≠结案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虽然犯罪嫌疑人暂时不予羁押,但案件仍需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继续进行相应的诉讼流程,尚未结案。
2、取保候审≠自由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并不等于完全自由。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尚需遵守相关的规定,如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等。
3、取保候审≠缓刑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通常意味着审判时适用缓刑的概率提高了,但并不意味着法院必然会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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