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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案件中,定金和订金就如同一对孪生姐妹一样很容易被弄混淆。那定金和订金有哪些区别呢?
一、 概念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以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的一定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定金在我国法律上具有担保方式和违约责任两个功能。)
订金:常用于承揽合同、服务合同场合。它指一方先交付一笔现金给对方,以作为对方履约的担保。
二、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交付后,乙方解除主合同时,必须承担定金罚则。所谓的定金罚则是指交付方违约的,定金丧失;收受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交付后产生的法律后果:1、双方均依约旅行的,订金返还给交付方或抵作交付方应付款之一部分;2、交付方违约的,订金没收;3、收受方违约的,原价返还给订金给对方。
三、 定金罚则如何适用
定金罚则适用的具体情形
1、 根本违约;2、因第三人原因根本违约
这就意味着,若乙方仅出现轻微违约行为,是不能动辄适用定金罚则的。就比如说甲乙签订合同,由甲方于6月1日前向乙方送1000吨水泥,乙方支付甲方10万元定金。后甲方于6月2日送达1000吨水泥(延迟1天),这个时候,乙方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是否能够支持呢?不能。延迟一天仅是轻微违约行为未对乙方造成实质影响,不属于根本违约行为,因此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不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主合同不能履行的;2、因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
再比如说,甲方在向乙方交付水泥时遇到百年一遇的大洪水时导致交付不能,这个时候乙方也不能要求甲方支付双倍返还定金。毕竟交付不能并不是甲方的主观过失,法也有情呀。
部分履行的,已响应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再比如说。甲方于6月1日交付800吨水泥给乙方,那么这个时候定金责任怎么适用呢?很简单按比例计算,按照未履行部分占合同约定总债务的比例(200吨/1000吨)X定金总额=4万元 这就跟小学计算题没什么区别了。
定金和订金的概念及区别就讲完了,在签订合同时你会选择定金还是订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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