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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信用卡,
万一还不起了该怎么办?
积极还款啊,还能怎么办?
一旦银行催收,大家都知道你信用卡逾期,这时候开口求助,能帮助你的人少之又少。
所以,没有自律的人,不办卡是最安全的。
信用卡,救急不救穷,
严格滴说,信用卡不适合用于救急。如果你那么急,可以问亲戚朋友、同学同事借,如果大家不愿意帮助你,不是人品有问题,就是情商有问题。
如果你的资金缺口太大,就算大家信任你,他们也是爱莫能助,心有余而力不足。
信用卡,一定不会是雪中送炭。
更适合用于锦上添花,例如,你的生意100%稳定,可以刷信用卡进货,非常确定下个月能还得起。
重点是:
欠款本金控制在5万元以内。
5万元,记住了,5万元是警戒线。
不过,哪怕你只欠一千元,到期不还,银行也会一直打电话催收,总之,无债才会一身轻。
如果没有百分百的把握,
切记别刷信用卡。
再难,也不能随意提高临时额度。
很多人信用卡逾期,是因为死在了临时额度上。
如果说5万元是警戒线,
那么,
临时额度则是高压线,碰不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恶意透支信用卡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后最严重后果,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
持卡人一旦无法按期还款,银行或者第三方要债公司,通常会多次电话告知持卡人,打算报案让其坐牢,持卡人会因此惶惶不安过日子。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2018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对原有司法解释中关于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进行了系统修改,该解释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这次修改,有哪些变更呢?
第一,新解释上调入罪限额,借款本金由原先的一万元,提高到现在的五万元。
按照之前的规定:
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修改之后的规定:
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对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方式进行了归纳。
老解释规定:
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属于恶意透支,这样的约定在实践中操作争议很大。很容易把一些非罪状态纳入有罪领域。
为此,
新解释对于非法占有为目的概念进行了归纳,认为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
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例如:
行为人在持信用卡消费过程中,因市场环境、工作情况、家庭原因等因素,导致自身还款能力大幅下降,或者行为人因突发变故,大量透支用于处理紧急事务而未及时还款的,应当认定属于正常使用,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第三,对于银行催收进一步细化,首次提出有效催收概念。
新解释规定,催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本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有效催收’
1、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
2、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3、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
是否属于有效催收?
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电话录音、信息送达记录、信函送达回执、电子邮件送达记录、持卡人或者其家属签字以及其他催收原始证据材料作出判断。
发卡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
第四,对于透支数额如何计算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规定。
新解释规定: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时,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交易明细、分类账单(透支账单、还款账单)等证据材料,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辩解、辩护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审查认定恶意透支的数额;
恶意透支的数额难以确定的,应当依据司法会计、审计报告,结合其他证据材料审查认定。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应当在对上述证据材料查证属实的基础上,对恶意透支的数额作出认定。
发卡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
第五,延长了可以不起诉的时间点,但对于免除刑事处罚做了排除约定。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但是,
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其次,不能有以下行为:
1、 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 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 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 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还有,如果被立案调查,在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全部归还欠款。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且用且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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