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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名鼎鼎的董明珠女士向五大法学专家发出了一封公开信,这封公开信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事情的起因是基于魏银仓、孙国华等人因为被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举报职务侵占,被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监察支队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调查,二人认为自己没有实施职务侵占行为,举报及侦查涉及的相关事实不存在。
基于此,孙国华委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院名义院长、教授樊崇义,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奋飞5人,于2019年2月26日对该案的相关刑事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论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这份意见书给出的法律意见为:魏银仓、孙国华没有实施职务侵占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律意见书部分截图
那么,专家给出的法律意见书属于什么性质?是否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包括:(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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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是证人证言吗?
法律意见书不同于证人证言。参与论证的专家对案件事实不具有亲历性,因而不具备证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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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是鉴定意见吗?
鉴定意见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的意见。法律意见书并非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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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是专家证人意见吗?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这类专家证人是法定专家制度,专家证人一般不涉及对案件事实的评判,提供意见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事实审理者理解案件、确定争议的事实。法律意见书和专家证人意见有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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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是其他证据吗?
可以看出,法律意见书明显有别于书证、物证等客观证据,也不同于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当事人陈述的主观证据。
所以,专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具有诉讼证据效力。
当然,专家法律意见书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时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我们的疑难复杂案件起到一个点拨和解惑的作用。
但是我们也应了解,一般来说,实践中专家论证普遍是依据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做出论证,一方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可能会影响最终论证结果的客观性和公立性。作为检察机关,审查案件所依据的是全案的所有证据材料,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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