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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清楚的交强险无责赔付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15 08:15:47    


道路交通事故中,一方无责时是否要向有责方进行赔偿,答案是:需要!

无责方向有责方赔偿?这一看似不合理的赔偿方式,背后有着科学的逻辑关系。

无责赔偿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20版,2020年9月18日后投保并生效交强险保单)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上述第四条说明,在一方无责情况下,无责方对有责方有赔偿责任,但是这种赔偿责任是转接至承保保险公司,也就是保险人来行使的。

为什么要进行无责赔付?

无责方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通过保险公司按无责赔偿限额,对有责方财产或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这种将交通事故损失风险转移至整个保险风险控制体系内的做法,使承担风险的对象从个人转化到一个体系中,对冲风险,避免因损失造成的责任冲突升级。对于事故损失层面,不论有责无责,都实现了对受损害者的一定补偿,体现交强险强制保险的优越性、广泛性和基础性。

再举个例子,如果一辆摩托车追尾货车,摩托车驾驶员死亡,两车受损,事故责任中摩托车全责,货车无责。此事故中作为无责方的货车,就需要使用交强险无责赔偿机制,行使对全责方摩托车驾驶员的无责赔付责任,通过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一定程度上弥补摩托车一方损失,化解矛盾,平息事态,弥补损失。

如果看官看到这里要开喷,请换位思考。

无责赔偿的操作

1.如果只涉及到财产损失,无责方无需报案,只需要提供有限期内的交强险保单至有责方,有责方保险公司会在系统中进行登记,由有责方保险公司处理赔偿。

这种只涉及财产损失的情况,不计算无责方出险次数,这是重点!不计算无责方出险次数,意味着来年的交强险保费不会增加,还是可以享受无出险带来的交强险折扣优惠。

2.涉及有责方人员伤亡的情况,就需要无责方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由保险公司进行正常的事故人员伤亡理赔。这种涉及人员伤亡的无责赔偿是要计算无责方交强险的出险记录的,也就是来年交强险保费恢复至初始折扣,对于多年无出险的车主,来年保费会增加。

虽然交强险规定了无责方承担无责赔偿责任,但是并非所有事故无责方都必须承担赔付责任。交强险的目的在于广泛基础的保护受损害方,在有责方损失能够通过自身保险获得正常赔付的情况下,无责方也可以不承担无责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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