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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婚时送彩礼钱是我国的一种风俗,到现在仍有许多地方在保留着,而彩礼钱的金额也有多有少,有数万的、几十万的甚至百万的也有。有些生活条件比较普通的家庭,都把彩礼钱当作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年轻人的彩礼钱大都来自父母多年的积蓄,如果要是男女双方能够把婚结成、组成家庭还好,但如果两个人由于种种原因最终没能走在一起,或者结婚之后很快就把婚离了的,双方之间就会产生纠纷,而造成纠纷产生的原因往往是因为彩礼钱。那么对于彩礼的返还问题,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我们大家经常说的彩礼钱,一般是指男方在婚前给女方的礼金或聘礼,其性质是以促成双方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果双方已经结婚,那么这种赠与行为就应该是有效的,自然彩礼钱也应该归受赠人所有。与此同时,按照《婚姻法》第185、186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或者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3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 男女双方没有对结婚登记手续进行办理的。彩礼钱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让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如果男女双方最终没有结成婚,那么女方是肯定要将婚前给付的彩礼钱退还的。
2. 男女双方对结婚登记手续进行了办理,但还没有共同生活的。通常情况下,男方在婚前给付女方的彩礼钱,最后都能用到二人婚后的共同生活中。但是倘若双方只是结婚登记了,还没有共同生活便离婚的,那么女方也是需要归还彩礼钱的。采用这种方法也是为了防止出现一些为了获得彩礼钱而骗婚的现象。
3. 由于一方在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出现困难的。在一些农村地区,这种情况十分常见,对于一些生活原本就拮据的家庭来说,如果由于彩礼金而导致生活出现了困难,对方应当将彩礼钱返还。在这里所指的生活困难必须是达到没有办法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困难。
1.已经登记结婚并且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没有对结婚登记手续进行办理并且同居生活两年以上的。
3.男女双方没有对结婚登记手续进行办理并且在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在没有对结婚登记手续进行办理的情况下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实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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