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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什么禁止安乐死,除了有悖医学伦理,还有一个重要原因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9-16 08:01:15    

在我们国家,安乐死是被严格禁止的,无论是医生还是普通人,做出这种行为都会被定为故意杀人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尽管如此,还是有一位胆大的医生,亲手为一名病患实施了安乐死,这也是我国唯一一例,而他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其实,安乐死在人类社会中,有很长的发展历史。古希腊时期,社会生产力低下,生活物资严重匮乏,斯巴达人为了减轻生活负担,把一些生下来就有疾病的婴儿残忍地处决。他们鼓励老年人和身体虚弱的人自愿接受安乐死,从而把更多的生活物资留给身体健康年轻力壮的人,这些人会给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生产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生活完全可以自给自足,安乐死的行为渐渐被摒弃。

直到20世纪30年代,纳粹德国为了施行对犹太人的种族灭绝政策,大肆鼓吹并推行安乐死,安乐死也由“去劣培优”的本质,沦为了政客操纵社会的工具。

1935年,英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自愿实行安乐死协会,随后的几十年里,美国、日本、法国、意大利等极少数国家,也相继出现了这种协会,他们呼吁安乐死合法化,但均被立法机构否决。

直到1987年,荷兰通过了一条法律条文,允许医生在特定条件限制下,为患有绝症的病人实行安乐死。并于2002年,通过了关于安乐死合法化的法案,但却有极其严苛的条件,患者的情况必须符合特定标准,经过专家仔细检查,并且至少两位医师负责决定,在伦理委员会的监督下,确定安乐死程序的执行符合道德和法律规范,才能实施。

从那时起,安乐死在世界上许多地方,成了备受争议的话题,并逐渐在一些国家得到了合法化,但也遭到了很多国家的反对和批评。

而在我们国家,几千年的传统文化,一直强调生命的尊严和价值,救死扶伤保护患者的生命是每个医生的最高使命,用安乐死的方式终止病人的痛苦,完全有悖我国的医学伦理。而我们国家的法律,把保护生命视为最高法律原则之一,所以我们国家严令禁止安乐死。

但是在1986年,一位叫蒲连升的医生,却亲手实施了一例安乐死,也是我国目前为止唯一的一例,为此他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1986年6月23日,汉中市传染病医院收治了一名肝硬变腹水患者——夏素文。病痛的折磨已经让夏素文瘦得只剩皮包骨头,但肚子却被腹中的水撑的像个皮球,长年累月的卧床更让她染上了褥疮,无时不刻都在受着病痛的折磨。

这样的情况让她的儿子王明成非常心痛,他认为母亲的病情已经到了无可治药的地步,经过深思熟虑,他觉得安乐死是对母亲另一种方式的孝顺,于是他多次找到主治医师蒲连升,请求他为母亲施行安乐死。

6月28日晚上,蒲连升为夏素文开了一张处方单,正是西方安乐死合法国家常用的安乐死药物,100毫克的复方冬眠灵。次日凌晨,夏素文带着微笑离开了这个世界。

蒲连升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一时善心却给他带来巨大麻烦,三个月后,他被警方以故意杀人罪带走。原来夏素文的大女儿和二女儿对母亲安乐死的事并不知情,当从大哥王明成口中得知后,十分恼怒,告他们自作主张谋杀了母亲。

所幸的是,当时我国的法律对于安乐死还处于空白状态,蒲连升所开的处方单上也有王明成和小女儿的签字,蒲连升和王明成在被羁押五年后无罪释放。虽然摆脱了牢狱,但五年时光已经逝去无法挽回,蒲连升也对当初的行为后悔万分。

而我们国家之所以禁止安乐死,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虽然现在的医学水平面对某些疾病时无能为力,但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医学水平也在日新月异的变化,很多今年治不了的病

不代表明年治不了,就像曾经的霍乱,夺走了多少人的生命,如今几粒药丸就能治愈。

我们今天面临的一些无法治愈的疾病,或许明天、或许后天,就成了轻而易举的事,所以不要因为一时的病痛,轻易的放弃宝贵的生命,坚持下去总会遇到美丽的曙光。

有些人即使离世了,还选择冷冻起来,等待医学发达的那一天,你为什么不等呢?

所以,不得不佩服我们伟大的祖国,永远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向我们伟大的祖国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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