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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劳动能力又不愿意辞职,单位可以强行辞退吗?劳动法这样规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15 08:45:40    


一直以来说到劳动纠纷,大家都觉得是用人单位在欺压劳动者,认为劳动者处于弱势群体;很少有见到用人单位处于很无奈、很被动的一种局面。

最近,有朋友谈到自己的单位遇到麻烦了,被辞退的一个员工及家属天天到单位来闹事,弄得整个单位的人工作都被影响,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这名被辞退的员工是该单位的老员工了,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年多前由于该员工在工作时有一点违章作业,发生了工伤事故,造成重度残疾。之后开始治疗期,在医院带薪治疗了一年多,前不久出院后经鉴定没有劳动能力了。

已经无法再在单位里为该员工安排岗位,因此用人单位提出支付足额补偿金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员工及家属并不想解除劳动合同,认为是由于工伤才伤残的,自己本来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为单位不能辞退,要一直养着自己,并承担后续所有治疗费。

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用人单位到底能不能强行辞退该员工呢?《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治疗期内时,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每月需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时限超过医疗期后,则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工伤伤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两笔赔偿金,一是辞退补偿,按照工龄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二是医疗补助费,支付标准为一般病症6个月工资,重症9个月工资,绝症12个月工资。

也就是说,该工伤员工不能以工伤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解除劳动合同;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想要单位终身养着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要单位给出的补偿款合法,就可以与员工解约,聚众闹事者可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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