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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权威统计,我国每年税务稽查局针对纳税人的税务稽查案件数十万起,但纳税人提起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才千余起。作为专业财税服务机构,我们也不得不尴尬的承认最大的苦恼不是税务行政复议太难,而是太少,企业面对复杂的后期流程往往望而怯步,选择妥协。
税务行政复议到底有多难?
一、流程复杂资金压力大
税务争议解决机制实行“双重前置程序”+非纳税争议“自由选择程序”。一重是“复议前置”,即诉讼之前必先复议;二重是“清税前置”,即复议之前必先依照税务处理决定要求缴清税款、滞纳金或提供担保。而清缴税款或提供担保的期限还特别的短,一般是要求纳税人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完成,那真是一场速度与激情的赛跑!不仅要交足税金,滞纳金必须同时缴纳;一旦没钱交税又无力担保,将眼睁睁看着自己失去复议资格、诉讼资格,“无钱无救济”。没钱,game over!
二:税务争议门槛高,难度大
其一,我国18个税种构成了一个复杂的税收体系,且税法规范被大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占据,这些文件数量多、逻辑乱、不确定性强。妄说一般纳税人,就是经验丰富的税管员一般也只熟悉自己常用的规范,其复杂程度让很多纳税人对复议和诉讼望而却步;
其二,解决税收问题不仅要熟悉税收规范,同时还需要会计、法律、行业知识等多学科支撑,纳税人自己很难具备较高应诉水平,如果没有专业税务服务机构的参与很可能导致纳税人在争议中处于不利地位;
其三,我国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较大,税务机关执法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和政策的不确定性更加重了这一问题;
其四,几乎没有企业敢说自己的税务处理完美无瑕,纳税人要顾及与税务局在未来的征管关系,要在分寸之间拿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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