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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基」政治权利与自由解析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0-05 09:31:21    

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出题的黄金矿区,常见的有政治权利与自由、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要想拿到相关题目的分值,就要掌握其内容和特点以及此权利与彼权利的区别,在这里我们对其中的政治权利与自由知识点进行梳理,首先要弄概念与内容。

政治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管理国家事务、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所确认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六大自由。接下来对这两大内容进行具体的阐述。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宪法》第34条规定,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的权利;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不称职的人民代表。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六项自由又统称政治自由,它是公民表达自己的见解和意愿、参加国家政治生活不可缺少的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它的实质就是人民参政、议政。公民只有享有这六项政治自由,才能谈得上行使选举权和参加国家事务的民主管理权。在这六项自由中,言论自由是核心,其他各项自由都是言论自由的延伸和补充。政治自由也是相对的、有限制的,它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

最后在2018年人大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民族关系的内容也进行了修改,在充实民族关系的内容方面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需要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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