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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浆密度范围(各类砌体材料应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的规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18 08:15:51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中指出:各类砌体材料应采用专用砌筑砂浆,具体内容如下:

规范第3.1.2指出:砌筑蒸压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石膏砌块墙体时,宜采用专用砌筑砂浆。

规范第3.4.4明确砌筑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砖砌体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0,蒸压加气混凝土砌体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a5.0。混凝土砌块(砖)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5.0,蒸压普通砖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s5.0;

2).室内地坪以下及潮湿环境,应为水泥砂浆、预拌砂浆或专用砌筑砂浆,普通砖砌体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混凝土砌块(砖)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10,蒸压普通砖砌筑砂浆不应低于Ms10;

3).掺有引气剂的砌筑砂浆,其引气量不应大于20%;

4).水泥砂浆的最低水泥用量不应小于200kg/m3;

5).水泥砂浆密度不应小于1900kg/m3,水泥混合砂浆密度不应小于1800kg/m3。

条文说明:

3.1.2非烧结的块体材料(如:蒸压粉煤灰砖、蒸压灰砂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石膏砌块等)由于其具有与传统烧结黏土砖不同的特性,故宜采用与之相适应的,且可改善砌筑质量和提高砌体力学性能的配套砂浆-专用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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