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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举报电话,请牢记!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30 04:08:03    





2023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明确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2023年4月26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间谍法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该法是规范和保障反间谍斗争的专门法律,对于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反间谍法经审议通过


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新主体、新行为、新危害日益多元,反间谍斗争面临诸多新挑战,2014年反间谍法存在的间谍行为界定较窄、安全防范制度不够健全、行政执法赋权不足、法律责任相对单一等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同时,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纵深推进,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亟需对2014年反间谍法作出全面修订。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启动了修订工作。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于7月1日起施行,哪些行为将被认定为间谍行为?哪些人易成间谍策反的目标?普通群众发现间谍行为又该如何处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几个案例。


兼职摄影被要求拍军港军舰,男子主动投案自首


2020年4月,在辽宁大连务工的赵某找到了一份帮助规划设计师叶某拍摄城市风景照片的兼职。



工作第一天,在叶某的遥控指挥下,赵某先后来到大连的港口、造船厂周边拍摄照片并记录下沿途的地理环境,通过手机发送给叶某,赵某当天收到了200元转账。



拍拍照片就能赚钱,赵某以为自己得到了美差。他继续按照叶某的要求,拍摄照片并取得报酬,而叶某布置的任务也不断加码,要求赵某拍摄港口中停泊军舰进行维护的照片,甚至鼓动赵某找机会进入造船厂工作,每月还能获得更多的报酬。



然而,赵某在看见新闻媒体关于国家安全的宣传之后警醒了起来。



2020年4月20日,赵某在家人陪同下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鉴于赵某主动投案且尚未对国家安全造成实质危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其免除处罚。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在保留“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这一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法律责任追究等内容,扩大了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


感情拉拢、金钱引诱,他们一步步沦为间谍


曾在某部委从事翻译工作的张某,在驻外期间结识了该国间谍情报机关人员A某。A某以高额报酬为诱惑,通过套取和索要等方式要求张某提供情报。



张某在明知对方企图的情况下仍无视法纪,数年间向对方提供了数十份涉及我国内政外交的涉密文件资料,其中绝密级、机密级文件达14份。2008年,张某辞职前从单位办公电脑和内部办公网络中搜集文件资料非法携带至国外,其中包含大量绝密级、机密级资料。2016年,国家安全机关破获此案。


在另一起案件中,云南省某省直机关工程师黄某,是一个潜藏了长达17年的间谍。



2002年,黄某赴境外留学,认识了一名境外男子并发生不正当关系,在该男子拉拢下,黄某利用回国探亲的机会收集了一些涉密文件并提供给对方。



在17年时间内,担任公职的黄某和丈夫李某某将工作中接触到的涉密文件私自带回家中,李某某负责对涉密文件进行拍照,而黄某则负责将照片伪装加密拷入优盘,伺机出境与境外间谍人员进行秘密交接。


2019年4月,黄某、李某某夫妇被国家安全机关以涉嫌间谍罪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在第一章总则中规定了间谍行为的六种类型,明确不同类型间谍行为的主体、行为和对象。其规定的第二类间谍行为中,在旧法“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基础上,新增了“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将主动积极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写入法条。


提高防范意识,发现间谍行为拨12339


通过以上案例不难发现,境外间谍机关的主要目标是党政机关、军队、军工企业和国防科研院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为了获取情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手段层出不穷。咨询请教、感情拉拢、美色诱骗、金钱引诱甚至控制胁迫都是他们常用的手法,而那些性格软弱、贪图奢靡享乐的人群往往经受不住诱惑沦为被控制的对象。


根据新修订的反间谍法规定:“对举报间谍行为或者在反间谍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公民和组织如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情况,应及时拨打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12339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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