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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网络平台的一则匿名求助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当事人小兰投稿称,和老公张某结婚不到三个月,但感觉这段婚姻已经走不下去了——双方感情基础其实很深厚,是大学时就开始谈的恋爱,尽管来自不同省份两家人在地理上相距甚远,可工作近三年,两人的感情和生活状态都趋于稳定,双方的家境表面看起来也差不多,算得上门当户对。
于是在两边家长的催促和帮助下、小兰和张某顺理成章地在工作城市买了婚房,首付是两家对半出的,房贷一个月近七千,按照小兰家乡的习俗,张某另外还给了12.8万元的彩礼。
今年初两人便领证结了婚,原本新婚生活也很和谐,公婆对小兰都很客气,他们又不在同一个城市生活,没有什么家庭矛盾产生。
但猝不及防的变故就发生在五一小兰随老公回家的时候,他们回家第二天,婆婆趁着张某独自出门找上儿媳“掏心窝子”:“为了给你们俩买房,家里的积蓄已经快掏空了,他又顾及你的面子,硬是要拿十二万彩礼,最后我们去别人家借了5万块钱才把这彩礼凑上,你手头宽裕就把5万彩礼还给我,这多借一天就得多还一天的利息啊”。
这操作让小兰直接懵了,她回头找丈夫求证,张某的回答也很清新脱俗:“我妈这是真拿你当闺女才这样直说的,你不要把她想坏了,不想给就不给呗。”还在为丈夫一家在这种事上的隐瞒而烦闷的小兰听到这话顿时委屈和恼怒一同涌上心头,借钱把我娶进门了就让我还钱,这不是我花钱娶自己吗?夫妻矛盾就此而生,她想问问广大网友,这钱她是否有义务还?不还是她自私吗?
本平台的律师在了解到这一事件后也作出了简要点评:彩礼作为婚前对女方的一种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从法律上的借贷关系看,即便是丈夫借的,婚前的债务也是其个人债务,只要女方没有事后进行追认,那就可以不为这笔债务买单,上述事件的当事人此前完全不知情,故在法律上没有一起还款的义务,但是实际中应对这一情况时往往从情理方面出发,并不会像我们分析地这样简单,不知你们对此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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