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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买进和卖出要收取三种费用:
1、证券公司收取的佣金(手续费),买进和卖出的佣金费率由各证券商自定(最高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最低没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佣金不足5元按5元收。最优惠的政策是万一免五(费率为万分之一,没有最低5元佣金,按照实际费率收取)
2、卖出股票时国家要收取印花税:收取标准目前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0.5(以前为3‰,2008年印花税下调,单边收取千分之一,今年下调为万分之五)。
3、2015年8月1日起,深市、沪市股票的买进和卖出都要照成交金额收取过户费。目前为0.001%
以上费用,小于1分钱的部分,按四舍五入收取。
费用介绍:
一、印花税:印花税是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在股票(包括A股和B股)成交后对买卖双方投资者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的税金。印花税的缴纳是由证券经营机构在同投资者交割中代为扣收,然后在证券经营机构同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的清算交割中集中结算,最后由登记结算机构统一向征税机关缴纳。其收费标准是按A股成交金额的0.5‰计收,基金、债券等均无此项费用。
二、佣金:佣金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之后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券商的费用。此项费用一般由券商的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交易经手费及管理机构的监管费等构成。
三、过户费:过户费是指投资者委托买卖的股票、基金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变更股权登记所支付的费用。这笔收入属于证券登记清算机构的收入,由证券经营机构在同投资者清算交割时代为扣收。
四、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向证券营业部缴纳的委托费(通讯费)、撤单费、查询费、开户费、磁卡费以及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的刷卡费、超时费等。这些费用主要用于通讯、设备、单证制作等方面的开支,其中委托费在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在上海、深圳本地买卖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证券时,向证券营业部缴纳1元委托费,异地缴纳5元委托费;其他费用由券商根据需要酌情收取,一般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只要其收费得到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即可,目前有相当多的证券经营机构出于竞争的考虑而减免部分或全部此类费用。
例:如下
买入
1000股股票,每股票价格为10元,1000*10=10000元
过户费:0.001%×10000=0.1元
印花税:0元(只有卖出时候才有)
佣金:0.3‰×10000=3元(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
购买该股票交纳手续费用为:0.1+5=5.1元
卖出
1000股股票,每股票价格为10元 1000*10=10000元
过户费:0.001%×10000=0.1元
印花税:1‰×10000=10元
佣金:0.3‰×10000=3元(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
卖出该股票交纳手续费用为:0.1+10+5=15.1元
因此,此股票买入卖出交易过程中总共交纳的手续费用为:5.1+15.1=2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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