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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常见许多把“缘份”写成“缘分”的语言现象。其实“缘分”绝不可等同于“缘份”。所不同的区别之处,则在于“缘份”和“缘分”这两个同音词语,中心词“缘”字一样,而后缀不同,一个是“份”,另一个是“分”。不同的两个后缀,决定了两个不同词语各自的表达意义。
缘份,它是出自佛教的一个宗教概念,儒家与道家并不讲缘份,也不讲你与我有缘之说。
后世缘喻为命运纠缠的丝线,亦作缘份;它是一种人与人之间无形的连结;它是某种必然存在的相遇的机会和可能,包括所有情感。爱情中,二人相爱的缘份是由很多巧合、很多阴差阳错、很多突然、一些偶然、一些必然组成的。词义重点是落在份上。而恰恰是这个“份”字,所表达的不光是关系双方身份的确认,也是特定情份关系的缔结与延续;毕竟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彼此相互融合的标志,也是两者彼此依存和谐与共延续发展的体现。
若用“缘分”这个词语来表达的话,则是讲关系双方彼此有缘也有分。而这个“分”字,毕竟是“分别、分开、分离”等并未或并不合在一起的意思。或者说是先有缘而后又分开,分开了也就没有份了,如此则缘尽而散矣。
名言道:缘在天定,份靠人为;逻辑上:先有缘才有份,有缘份不怕经历“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天缘是无需刻意安排,不管你有意或无意选择哪个场合,只要你不要闷在狭隘独处的角落里独自眠舔着伤口惩罚自己,只要你迈步踏出去,自然会邂逅临近左右各色各异的人。
故“缘份”和“缘分”这两个词,词语虽然读音相同,词义却未必相同。因此,在使用词语时,特别是在交际当中关系情感的表达上,口头上的语言表达与文字上的语言表达毕竟不同,使用上应当有所区别。那么,究竟在文书体现上,是用“缘份”,还是用“缘分”,更为准确贴切,当事人确应斟酌妥用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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