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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0-19 08:30:21    

只要口头合同的内容是符合法律的规定的,不存在欺骗和威胁的手段订立的口头合同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口头方式成立的合同,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口头合同虽然方便,但是一旦发生纠纷,就会陷入“空口无凭”的困境,处理起来比较麻烦和困难。

网友询问:

口头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解答:

是有法律效力的。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

因此,《民法典》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者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

律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口头合同有法律效力。如果协议双方当事人都信守承诺,那么合同就可以顺利履行,但是如果其中有一方反悔或不遵守约定了,那么就可能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因此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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