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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读者反馈实务中很难做到及时申报纳税,并举了一些例子如电商发货后面临7天无理由退货、票据传递、跨期等情况。我们认为要做到及时申报纳税,先要知道纳税义务时间的相关规定,而每个企业主要申报的就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执行的是当年预缴次年5月前汇算清缴制度,申报及时性压力相对较小(有次年5个月的改正期,够长了),所以本文主要讨论增值税申报及时性的有关问题。
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规定
一、销售货物、劳务纳税义务时间
销售货物、劳务纳税义务时间一般性规定,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票的,为开票的当天。
一般性规定太模糊,操作性不强,所以就有了销售货物、劳务纳税义务时间具体规定。收讫销售款项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项或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读者提出的电商企业销售货物,我们倾向认为是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时间为客户确认收货并付款后企业收到款项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无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货物,为收到预收款项或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生产日期超过1年的,不能给你太长时间)
5、委托他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款项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纳税义务时间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纳税义务时间一般性规定,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票的,为开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合同或合同未约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纳税义务时间具体规定:
1、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金融商品转让,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3、建筑服务提供方被发包方从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票的,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就基本可以确定相应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时间了。确定了纳税义务时间后,读者提出了票证传递时间问题(业务发生→开票→票证到税务申报人员手中)如何解决呢?现行税法其实已经考虑到这个问题,在规定了纳税义务时间的基础上又规定了申报期限,具体如下。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进行。
纳税申报期一般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 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从上可知,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至少有15天的时间准备申报资料。虽有15天的准备时间,但也经不起浪费,那如何提升相关流程效率呢?
我们认为最重要的是财务人员的定位变革,现代的财务人员不能将自己仅定位成“账房先生”,不能只管记账、做账、出报表等“室内活”,不能再用传统的“坐、等、靠”手段来做财务工作,更要将自己定位成企业业务流程的“参与者、监督者、管理者”,深度参与到相关业务流程规定的制定环节、执行环节、考核环节,积极“走出办公室”融入到其他部门,才能提升流程效率,从而真正做到业财融合。如果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借助最新的信息技术对企业的业务流程进行信息化改造,提升相关流程的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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