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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编发视频假信息被行拘
“我儿子在某幼儿园附近被人拐走了!”近日,会泽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民警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一名网友在某短视频平台发视频称,“今天上午,自己5岁的儿子在会泽县某幼儿园附近被人拐走了。”
该大队立即联合辖区派出所展开调查,发现该视频中的全部内容为谣言。
为严厉打击整治网络有害信息,依法打击处理为吸引眼球而造谣传谣的违法行为,该大队组织警力对视频发布者展开调查。
经调查,民警发现该谣言的发布者系会泽县矿山镇的赵某。次日,在该大队的支持配合下,会泽县公安局矿山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将违法嫌疑人赵某抓获。
经带回讯问,赵某如实交代了在某短视频平台、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发布谣言的违法行为。
办案民警介绍,案发当日12时许,赵某在某微信群内看到一条自称“儿童被拐卖”的信息。为吸引眼球,在未向当事人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其便私自编撰“5岁孩子在某幼儿园被拐”的信息,更是将信息转发至某短视频平台、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内,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网络生态安全。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赵某相应的行政处罚。
散布谣言 男子被罚款500元
近日,景洪市公安局查处一起散布网络谣言案,依法给予违法人员吴某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发当日,景洪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吴某于前一天21时20分许,在其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条视频,视频上配有“这就是景洪摆渡车拉客上路造成的后果,这是一起重大事故”等文字内容。
视频发布后,吴某又在评论区回复网友称“没了两个”。发现该视频后,该大队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核实,该交通事故并非“重大事故”,且现场并无人员死亡的情况。
民警随即依法传唤吴某开展调查。据吴某交代,当日其在一个微信群内看到了一起交通事故的视频,便自行保存视频并进行编辑,后发布至抖音平台。因并不了解该起交通事故的完整性,其便回复网友“没了两个”。
因涉嫌散布网络谣言违法行为,吴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
在网络上散布传播谣言信息,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相关违法行为扰乱网络空间秩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不仅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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