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百科
收养子女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我国法律对收养人的资格有哪些限制?我家有个邻居,有个小孩挺可怜的,今年5岁了,父母死的早,一直跟他奶奶生活的。去年他奶奶也去世了,他奶奶去世前就将小明托付给邻居张某收养。张某今年有40岁了,也是自己一个人,老公死的早,寡妇一个。这么多年来一直也没有嫁人,身边又无儿无女的。看看小明也挺可怜的,就决定收养小明。
在这种情况下,小明可以(被)收养吗?答案是不可以。大家可能感觉有点惊诧,根据我国《民法典》1098条和1100条、1102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且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这一条是符合的。
·第二、收养人必须有抚养教育、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第二条也符合。
·第三、收养人必须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这个邻居张某也是符合的。
·第四、有配偶或者收养子女的,必须夫妻共同收养,这一条也跟她没关系。
·第五、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
·第六、无配偶的收养异性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应当在40岁以上,这条就不符合了。
本案中张某今年40岁了,小明才5岁,他们才相差35岁,所以还没达到相差40岁的要求,所以她不能收养这个小孩。没有配偶的单身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应该达到40岁以上。大家想想,为什么我国法律要这样规定?
网站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Copyright © 篇百科 琼ICP备2023010360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