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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担保方式。以下是法定担保物权和意定担保物权的举例说明:
法定担保物权:银行可以要求买房人将其购买的房产作为抵押物,以此来获得贷款的担保。这里,房产作为抵押物是法定担保物权。
意定担保物权:在买房人和银行签署按揭贷款协议时,可以约定买房人将其购买的房产作为担保,同时约定房产所有权和占有权在还款完成前归银行所有,这里,房产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归银行所有是意定担保物权。
法定担保物权:企业需要向银行质押其存货或产品库存来获得贷款。这里,存货或产品库存作为抵押物是法定担保物权。
意定担保物权:在企业和银行签署融资协议时,可以约定将存货或产品库存作为担保,并且在还款完成前,这些货物的所有权归银行所有,这里,货物的所有权归银行所有是意定担保物权。
法定担保物权是指法律规定的担保物权,其形成不需要经过任何协议和合同,而是由法律规定的。法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三种,这三种权利都是依据法律规定而形成的,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其担保物权实现债权的权利。
相对的,意定担保物权则是由各方在协议和合同中约定的担保物权,也称为约定担保物权。当借款人与贷款人在合同中约定以某种财产作为担保,实际上是借款人将该财产抵押给贷款人,以保证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履行债务,否则贷款人可以依照合同中的条款通过司法途径行使抵押权,实现债权。
法定担保物权和意定担保物权的权利性质也存在一定的区别。法定担保物权是公示的担保方式,即债权人可以通过登记等方式将其担保权利公示出来,实现优先受偿的效果。而意定担保物权则需要在合同中约定担保权利的范围和具体实现方式,且质押物的数量和价值都要明确确定。
总的来说,法定担保物权是由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具有优先受偿的效果,而意定担保物权则是由各方在协议和合同中约定的担保方式,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确定担保物权的范围和实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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