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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时间忘记怎么办?逾期申报不想吃罚单,还有补救的机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19 08:31:02    
每个月或每个季度的15日通常是报税的最后一天,但有时候总有一些主客观原因,忘记报税了,等发现的时候已经到了16日,惊出一身冷汗,赶紧跑到税务局去补申报。

那么,这种情况会罚款吗?有没有补救的方法?

先别着急,如果纳税人发现未申报后及时前往税务局补申报,有可能被免予处罚的,因为处罚不是目的,教育才是目的,只要纳税人能够及时发现并改正,也不一定非要处罚。不如给予一定时间的宽限期,如果在宽限期内主动上门补申报,是有可能不处罚的。

看看《行政处罚法》如何规定

我们先来看看《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所以税务局不处罚我们这些及时改正的纳税人,是有法可依的,也是税务机关的职责所在。那么具体什么情况才叫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呢?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给出了一个具体的适用条件,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忘记报税不受处罚的三个要点

一是“首次违反”,二是“情节轻微”,三是“及时改正”。回过头看我们逾期未申报的情况,如果我们是一定时间内首次违反,而且及时改正的话,是很有可能被免予处罚的。但这里的条件还是有些模糊,比如具体多长时间内首次违反,改正的期限是多少天呢?

这时候我们就要去看看各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了,因为这属于执法机关自由裁量的范围。比如江苏省税务局的规定,《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规定,当事人一年内首次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一年内实施上述同类税收违法行为两次以上,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前款所指“一年”是指一个公历年度,“同类税收违法行为”是指应当适用同一处罚条、款、项的税收违法行为。而具体的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可以从税务局发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上看到,一般不超过三十日。

另外,还有一个最关键的问题,逾期申报是“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吗?如果是必须给予行政处罚,那么这些条款都无能为力了。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至此我们总算如释重负了,逾期申报是否处罚,税务机关是有自由裁量权的。正因为如此,才可以设定宽限期,只要我们首次违反并且及时改正,就不会吃罚款。一年内只有这样一个机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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